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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部分小汽车号牌实施拍卖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发布日期:2009年9月1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1日)废止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部分小汽车号牌实施拍卖的意见
(惠府办〔2005〕98号)


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满足群众对机动车号牌的合理需求,规范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运作的管理,合理配置和利用政府公共资源,促进机动车号牌发放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2004〕4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东莞市汽车号牌拍卖的复函》(粤财综〔2004〕6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部分小汽车号牌实施拍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为目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政府公共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序进行,促进政府公共资源的市场化运作,统筹社会财力,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有偿使用的原则。
  (三)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小汽车号牌拍卖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惠州市小汽车号牌拍卖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国资委、公安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小汽车号牌拍卖工作。
  四、拍卖号牌发放管理制度
  竞价发放的机动车号牌种类限为小型汽车号牌,竞价发放的小型汽车号牌数量不得超过小型汽车号牌总量的10%,按“在每10000个号牌中挑选1000个(10%)靓号牌用于竞价发放,其余9000个号牌输入电脑供群众随机选号”的原则实施。
  对已经确定用于竞价发放的号牌,市公安局予以锁控。
  未列入竞价发放范围的机动车号牌,一律按规定提供给群众随机选取,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选号费用。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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