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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

  9.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导组织大中型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大对企业工程中心、农业创新中心和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使之成为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载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省级研究开发院和博士后工作站,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对新批准组建的博士后工作站和省级研究开发院,由市财政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新批准组建的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农业创新中心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专项经费补助,各县(区)也要安排相配套的扶持资金。
  10.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允许企业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专利费用等全额计入管理费用。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10万元以上的,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办法。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按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市税务部门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确保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1.扶持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商贸物流业等领域中,选择一批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使之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策,对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五、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12.依托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高等学校要成为我市产业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依托、技术源头和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努力构建科技自主创新平台。深化高等学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学科带头人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积极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大力引导高校科研人员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要发挥科研机构学科和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优势,突出加强与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密切相关的应用技术研究,推动相关技术的汇聚与融合,促进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重大装备消化创新,开发市场急需实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加速成果转化。推动有条件的科研机构成为面向行业的创新中心。发展和扶持民办科研机构。
  13.鼓励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研究开发院、科技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抓好华南理工大学惠州工业技术研究院、武汉大学(惠州)研究院、中科院广州分院(惠州)技术转移中心等建设。鼓励企业在高等学校设立实验室或研发机构,使产学研结合点前移。推动企业以资金、设备为要素,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人才、智力和技术为要素,通过联营、参股等多种合作形式,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实现产学研的深度合作。各类科技计划要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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