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IC卡管理系统收费标准的函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吉发改收管函字[2005]232号)
省交通厅:
《关于请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IC卡管理系统收费标准的函》(吉交函[2005]265号)收悉。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质量,你厅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运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手段,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规范化教学培训,借鉴外省作法,决定在我省驾驶员培训学校推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IC卡管理系统。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持IC卡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经研究测算,同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IC卡(含管理系统费用)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张50元,此项费用由驾驶员培训学校在收取的培训学费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