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惠府办〔200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1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大力宣传《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维护界线的稳定;要根据通知要求,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查找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避免界线不清引发的纠纷。各县、区要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好界线管理经费,确保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任务的完成。
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各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近期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通知》精神和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在2006年3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