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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体育场馆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体育场馆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6〕51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经研究,决定对位于河南岸办事处高布村、冷水坑村,三栋镇福长岭村等惠州市体育场馆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的集体土地实行依法征收和国有建设用地征用,并按程序上报审批。经批准后,用作惠州市体育场馆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一)位于河南岸办事处高布村、冷水坑村,三栋镇福长岭村的惠州市体育场馆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950亩。
  (二)位于河南岸办事处冷水坑村(惠州学院南侧)的集体土地30亩。
  (三)位于河南岸办事处马庄村惠州学院校园内的建设用地24亩。
  二、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三类区非公益性项目用地补偿标准取高限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费(元/亩)

青苗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合计(元)

水田

18000

900

10800

29700

旱地

12800

800

9600

23200

菜地

24000

1500

18000

43500

鱼塘

21600

1800

9000

32400

果园

14000

10000

10000

34000

林地

7350

 

5250

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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