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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龙丰节坑大岭头背建设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龙丰节坑大岭头背建设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6〕52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经研究,决定对龙丰办事处沙下村小组位于龙丰节坑大岭头背的60亩集体土地实行依法征收,并按程序上报审批。经批准后,用作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面积
  征收地块位于龙丰节坑大岭头背,属沙下村小组集体土地,面积60亩(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三类区非公益性项目用地补偿标准取高限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费(元/亩)

青苗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合计(元)

水田

18000

900

10800

29700

旱地

12800

800

9600

23200

菜地

24000

1500

18000

43500

鱼塘

21600

1800

9000

32400

果园

14000

10000

10000

34000

林地

7350

 

5250

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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