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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惠府〔2006〕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供销社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把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指定领导分管供销社工作,并将供销社改革与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配套服务,为政府分忧解难。
  二、认真解决供销社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
  县、区供销社直接领导乡镇一级供销社的业务,是为农服务的窗口单位,为“三农”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目前,我市仍有个别县、区供销社机关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各县、区要抓紧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参照市的做法,统筹考虑,妥善安排,认真加以解决。
  三、切实保护社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供销社的资产是在社员股金、政策扶持、社会捐赠等基础上形成的,属于社员的集体财产。各级政府、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供销社的资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违反有关规定划走的社有资产要尽快归还。
  四、加快乡镇基层供销社改革,妥善解决干部职工安置问题
  各级供销社对基层供销社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想方设法解决好干部职工的分流和就业问题。确实无法解决的,当地政府要统筹研究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五、落实专项扶持资金
  供销社是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供销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实事求是解决政策性亏损财务挂账问题,积极支持供销社筹措资金化解历史债务。参照省的做法,市财政从2007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具体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供销社等制订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要适当安排资金,扶持本级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六、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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