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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头岭片区防洪堤内土地盘整及补偿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头岭片区防洪堤内土地盘整及补偿的公告
(惠府〔2006〕74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两江四岸整治建设工作,改善市容市貌, 改造西枝江文头岭段大堤,提高防洪标准和抗灾能力,解决征地补偿未足额到位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文头岭片区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惠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桥东文头岭片区防洪堤内原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的121.353万平方米闲置土地依法实施盘整。现将盘整及补偿事宜公告如下:
  一、文头岭土地征用及付款情况
  经查,自1991年起,先后有24个单位在文头岭片区合同征地3.4平方公里(包括惠澳大道以东)。由于重复征地等原因,合同征地面积已大大超过了这一区域的实际土地面积。上述合同征地中,已付清征地款9宗,付款总额1061.91万元, 合同征地面积50.77万平方米,平均征地单价20.9元/平方米;未付清征地款15宗,合同征地面积249.9 万平方米,合同付款总额2188.5 万元,按原征地合同单价可折算土地面积49.17万平方米;未付征地款1宗,合同征地面积5000平方米。
  按原征地合同单价,原各征地单位已付的征地款可折算土地面积共99.94万平方米。据文头岭村委会初步核实确认,当时已收征地款共1538.7万元,征地单价平均为15.39元/平方米。
  二、文头岭片区已征土地补办用地手续情况
  文头岭片区(惠澳大道以西)共有土地面积约260万平方米(含老村庄、村民自留用地、牛场、河滩地、未利用地)。1998年至2000年期间,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发〔1997〕11号文件精神,清理违法用地,依法将惠州市惠隆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等14个单位已征的1213538.167平方米土地(主要是现有防洪堤内的土地)报省国土厅补办手续,经批准为储备建设用地。其中市政府批准文号分别为:惠市地政〔1998〕836号、惠市地政〔1998〕795号、惠市地政〔2000〕010号、惠市地政〔2000〕009号、惠市地政〔1998〕911号;省政府批准文号分别为:粤地政函〔1998〕7号、粤地政函〔1998〕41号、粤地政函〔1998〕68号、粤地政函〔1999〕36号、粤地政〔1998〕368号、粤地政〔1998〕675号、粤地政〔2000〕46号、粤国土资(建)〔20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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