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核定新立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00六年一月十日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19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核定柳河至西丰公路柳河至梅东界新立收费站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函》(通市政文[2005]128号)收悉。鉴于县道柳河至西丰公路柳河至梅东界段二级公路已建成通车,为尽快偿还该路段工程建设贷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柳河至西丰公路柳河至梅东界段新立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2004]131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立收费站对通行于柳河至西丰公路柳河至梅东界段二级公路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普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电[2004]17号)规定的二类收费标准执行(见附表)。
二、新立收费站自批准收费之日起开始收费,试行两年。收费期限待试行期满后另行核定。
三、收费须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准购证》,领取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收费收入要全额上缴梅河口市财政局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收费站正常经费等项费用由梅河口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并亍每年2月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后执行,其余收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偿还该路段工程建设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此复。
普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二类)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次票
(元/台次)
| 月票
(元/月)
|
客车
| 货车
|
第1类
| ≤7座
| ≤2t
| 10
| 200
|
第2类
| 8座?19座
| 2t?5t(含5t)
| 15
| 300
|
第3类
| 20座?39座≤19卧铺
| 5t-10t(含10t)
| 25
| 500
|
第4类
| ≥40座≥20卧铺
| 10t-15t(含15t)
20和40英尺集装箱车
| 30
| 700
|
第5类
| | >15t
| 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