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重新核定四平收费站泉沟分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交通厅关于重新核定四平收费站泉沟分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50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平收费站泉沟分站执行新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省政府对全省普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已进行了统一调整,同意四平收费站泉沟分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普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电[2004]17号)规定的一类收费标准执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核定四平收费站泉沟分站收费标准的批复》(吉发改收管联字[2004]704号)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