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拖欠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拖欠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中办发〔20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我省从今年起,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拖欠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兑现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关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和离退休费的按时足额兑现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确保工资和离退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必须充分认识到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的按时足额发放,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还是发挥干部职工积极性,保证单位工作有效运转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近几年来,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我省各方面的努力,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集中统一发放,尤其是乡镇中小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县级财政统一支付制度的逐步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情况有所缓解,但在部分县、乡由于财政供养人员较多,财政收入有限,资金安排不当等原因,资金供求紧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拖欠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在个别县、乡,不仅历史拖欠未解决,还不断产生新的拖欠。
  对此,我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和离退休费政策,保证工资和离退休费的按时足额发放。对确因财力不足,难以保证落实中央统一工资政策的地区,要坚决取消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以优先保证基本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发放,确保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统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川人发〔2002〕45号)文件规定项目的按时足额兑现。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的按时足额兑现情况,从2003年起,我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拖欠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市、州人事局和省级各部门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的兑现情况,不论是否存在拖欠问题,都必须每年按时向上级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报告拖欠情况。
  二、定期报告形式和时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