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深入推动价格诚信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倡导明码实价,完善价格信用公示制度,开展创建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活动,加大价格诚信教育力度和价格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众认知度,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物价员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价格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28)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通过有效的方式推动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等活动,重点做好推动价格服务进农户,普及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站,巩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
(29)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按照《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健全和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规范举报工作程序,促进价格举报工作信息化,提高举报案件处理和办结效率。继续作好价格举报工作,保证各地价格举报电话(12358)24小时畅通,热情接待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
五、不断夯实价格工作基础,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30)加强价格法制建设。继续做好收费管理、价格鉴证、价格监测、成本监审等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吉林省收费管理条例》。按《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继续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切实抓好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1)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继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坚持“三个公开”,改革审批办法,规范定价行为。价格行政审批要严格按规定的权限、条件、程序和时限进行,重大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落实决策听证、成本审核、集体审价和专家评审制度。加强价格行政和执法监督,要按照国家试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依法行政,落实重大案件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制度。建立和完善价格行政督查制度,加强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地方政府越权定价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督查。
(32)加强价格研究和政策宣传。研究“十一五”期间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价格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完善全省价格信息网络。通过吉林省价格信息网络,公布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发布价格信息,保证社会公众对价格政务和价格信息有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的宣传,加强与媒体的联系,疏通宣传渠道,争取各方面对价格工作的支持,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