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继续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治理工作。继续清理和规范各种涉农收费,坚决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进一步巩固公示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19)运用综合手段调控化肥价格。贯彻落实国家对化肥实施的有关价格政策,保证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配合国家研究建立并贯彻落实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制度。
(20)加强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统计分析,稳定住房价格。继续抓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的落实工作,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理顺和规范房地产中介与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21)加大力度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公布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整顿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
四、大力整顿规范价格秩序,努力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22)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化肥、农药、农业用水、农业用电等涉农价格,粮食、烟叶等农产品收费价格,农村建房、教育和村委会收费,以及国家公布取消、免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涉农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23)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按照国家要求和部署,对有关部门和各类协会、中介组织向省内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收费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遏制乱收费势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4)开展医药价格、教育收费、电力价格和人力资源管理收费重点检查。主要查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医疗服务价格、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价格等方面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检查部分高等学校、重点中小学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国家规定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网企业销售电价等行为。检查人力资源管理、培训过程中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及违反规定乱办班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
(25)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开展自主检查。我省自主选择开展电信、海关、铁路、烟叶、殡葬、卫生防疫、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等价格收费检查。
(26)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禽流感”等突发事件的影响,健全应急机制,积极防范、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日常巡查,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