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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吉林省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12)推动土地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布置,在我省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制度和协议出让最低价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的相关政策,推进土地价格改革。

  (13)实施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全面实施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未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地方,创造条件要尽早开征,已经开征的地方要尽快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暂时达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地方要抓紧制定最低收费标准。改进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提高收缴率。加大征管力度,保证垃圾处理正常运行。

  (14)配合国家加快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收费政策。配合国家研究建立环境治理、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和费用补偿机制。配合国家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排污收费政策。

  (15)规范收费管理,促进我省社会事业和经济的发展。制定《吉林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公证收费管理办法》。统一全省二级公路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全省收费站的收费期限,调整全省高速公路大吨位车辆通行费标准,治理公路超限超载。

  三、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6)努力解决群众看病贵、药价高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理顺比价关系,制定《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清理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以外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出台《吉林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规范》。贯彻执行国家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完善和实施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干预的手段和办法,加强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公布省管药品价格,分批降低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整顿医疗服务中存在的开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行为。

  (17)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继续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督促各类学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对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乱收费行为的督查整治力度,加强教育收费监管。研究制定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研究高等学校按学分制收费办法,完善收费管理方式。对高中择校收费进行调查研究,适当时机根据体现优质优价、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区别经济发展水平等原则统一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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