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住有利时机,适时疏导价格矛盾。抓住有利时机,按照“适度、稳妥、择重、衔接”的原则,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价格上涨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实际承受能力,适时适度调整相关价格,疏导价格矛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5)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政府调控价格的能力。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对2005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情况调查,研究和制定我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探索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受价格波动影响大、生活困难的低收入群体予以救助的措施,提高低收入群体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为调控经济服务的作用。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6)贯彻落实石油价格政策,完善石油价格机制。贯彻国家成品油和航空炼油出厂价等有关政策,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动态监测,及时反馈我省成品油市场情况,积极配合并落实完善石油价格机制和相关综合配套改革措施。
(7)贯彻国家天然气价格政策,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适应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能源价格的比价关系。研究制定形成终端用气价格联动机制的价格政策,在控制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实行季节性差价或阶梯式气价,调控用气量,以促进节约气源和平衡供求矛盾。
(8)推进电价改革。按照国家的部署,测算我省输配电价格水平和归并销售电价,测算实行发、用联动电价的影响情况,提出我省城乡全部用电同价方案并予以实施。探索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新路子。
(9)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价格政策,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强电煤价格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防范电煤价格异常波动,落实并配合国家煤炭价格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煤炭价格改革。
(10)推动供热价格改革。总结我省实行煤热价格联动、两部制热价的经验,制定《吉林省供热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供热价格管理,推动供热价格改革。
(11)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继续贯彻国家促进水价改革、节约用水的会议精神,研究和制定《吉林省水利工程水价实施办法》和《吉林省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二次供水并入城市供水的实施方案》。理顺和调整水资源费、原水、城市供水及污水处理价格。推行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