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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吉林省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吉林省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吉发改价监字[2006]66号)


各市州、县(市)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2006年吉林省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06年吉林省价格工作要点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是我省全面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第二阶段的第一年,也是苦干三年、“快走变快跑”的关键一年,我省宏观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良好态势。与此相适应,价格总水平将平稳运行,预计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3%。根据经济形势和价格运行面临的环境,2006年吉林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

  部署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安排,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任务,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适时适度疏导价格矛盾,大力整顿规范价格秩序,不断提高调控监管水平,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摆在重要位置,密切关注价格走势,准确把握价格调控的政策取向,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为政府宏观调控服务。

  (2)健全和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做好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完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建立适应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需要的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对粮食特别是煤、电、油、运、房地产等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和走势分析预测。加强以农产品为重点的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发挥好价格监测信息引导市场、稳定价格、促进生产和消费的作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价格监测质量。围绕资源价格改革、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和农民增收广泛开展调查研究。

  (3)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配合有关部门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综合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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