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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北华大学收取艺术专业报名考试费的复函

吉林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北华大学收取艺术专业报名考试费的复函
(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 吉财综函[2006]38号)


北华大学:

  你校《关于收取专业加试费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艺术类专业的特殊性和承担艺术专业考试,为保证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情况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向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费20元/生、次,初试费80元/生、次,复试费100生/生、次。

  二、收费需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发放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述收费须专项用于艺术类考试工作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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