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核定新站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00六年二月六日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82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省道榆江公路新站收费站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函》(吉市政函[2005]212号)、收悉。鉴于省道榆江线新站至漂河段二级公路已建成通车,为尽快偿还该路段工程建设贷款,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榆江公路新站收费站的批复》(吉政函[1999]5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变更省道榆江线新站至漂河段新站收费站站址的批复》(吉政函[2004]126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站收费站对通行于省道榆江线新站至漂河段二级公路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省政府第26号令规定的免费车辆除外),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普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电电[2004]17号)规定的二类收费标准执行。
二、新站收费站自批准收费之日起开始收费,试行两年。收费期限待试行期满后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