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证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125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调整居民身份证加急证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居民身份证》和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精神,考虑到部分居民特殊办证需求,经研究,现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快件工本费标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保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常领、换及办理临时证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可适当开办二代证快证和立等可取办证业务。二代居民身份证快证收费标准为每证60元。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从办证人申领办证开始到证件寄达办证人申办证件的派出所为止,超过7个作日按普通办证计费;立等可取办证业务,收费标准为每证100元。由办证群众直接到你厅制证中心申请办理,办证时限从受理到取证不超过4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