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D”类地质灾害隐患点
主要为历史灾害点,目前稳定性较好的隐患点。这类隐患点由乡镇、国土所指导村两委进行管理;有计划地对隐患点进行检查,了解隐患点的发展情况,及时地对隐患点的变化作出判定,一有情况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避免隐患点发生新的活动形成灾害。全县有“D”类点75个。
五、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内容,进行地质灾害有关科普知识、典型事件的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易发区和隐患区群众的抗灾救灾意识。
(二)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此项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切实加强汛前险情调查、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各乡镇、村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巡查、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巡查,有情况及时汇报。
(四)各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责,积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在汛前要对其管辖的范围进行必要的巡查,汛期进行监测、预报。农办、城建、民政等部门应积极配合乡、镇做好搬迁避让农户的建房安置工作。
(五)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气象局[2003]229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作出预警预报,使政府及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部署防灾工作,同时,也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六)做好应急救灾抢险工作。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县、乡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七)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各乡镇、行政村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并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