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河南岸公园周边环境的通告
(惠府〔2006〕121号)
为加强对市区河南岸公园的保护管理,使公园真正成为广大市民的休闲活动场所,经研究,决定对河南岸公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河南岸公园周边公共场地、道路、街道。
二、整治内容
(一)严禁在河南岸公园周边公共场地、道路、街道上设摊(档)经营、流动摆卖;严禁乱丢、乱倒垃圾和建筑渣土。
(二)依法查处、清拆河南岸公园周边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铁皮屋、简易棚、商亭、报亭等。
(三)对河南岸公园周边危害群众安全的流窜犬只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