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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预处理建设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预处理建设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6〕99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改善环境质量,防治城镇生活污染,经研究,拟对龙丰街道办事处共联村位于直坑口30亩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作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预处理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位于惠州市龙丰共联村直坑口,属共联村集体土地,面积30亩。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三类区非公益性项目用地补偿标准取上限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类

土地补偿费(元/亩)

青苗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合计(元)

水田

18000

900

10800

29700

旱地

12800

800

9600

23200

菜地

24000

1500

18000

43500

鱼塘

21600

1800

9000

32400

果园

14000

10000

10000

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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