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长白山自然保护区门票价格的函
(二00六年四月三日 吉发改收管函字[2006]42号)
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上报整合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收费项目的请示》(吉长经发[2006]2号)收悉。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303号)有关规定,为规范长白山景区门票等各项收费,解决园中园、票中票给游客造成的手续繁杂、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保证长白山自然保护和生态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并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长白山自然保护区门票价格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对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门票及各景区收费进行规并,取消景区内(不含天池长廊)各项单独收费项目,实行一票制,门票价格核定为每人次100元。
二、继续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票价减半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长白山管委会另行制定。
三、执行时间为2006年5月1日。5月1日前已签约的旅游团队凭签约合同按签约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