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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区“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市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的基本设想
  (一)市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的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作为民心工程全面推进,力争“十一五”期间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十一五”期间,市区每年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共800套(惠城区600套、惠阳区120套、大亚湾开发区80套),5年共建4000套。其中,每年建设廉租房60套(惠城区35套、惠阳区15套、大亚湾开发区10套),5年共建300套。
  (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模式及资金筹措。
  1.惠城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按照分片划地、分批开发、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取代建制等多种方式建设。市政府根据各片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需求情况,在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时,原则上按每出让一宗10万平方米以上土地均需划出一定比例土地面积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并由中标的开发商按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建设独立单元、每套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作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房源。在规划报建时,开发商应确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户型、面积标准、位置、朝向。建设标准要达到普通住宅要求。建成后移交给市房管局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或向特困家庭配租。
  “十一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安排5%土地出让收益资金用于惠城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或由市规划建设局详细测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成本后在中标地价和该小区报建费中抵扣。
  2.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模式和资金筹措,由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户型设计。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户型严格按照建设部规定的住房套内面积标准进行设计,以小户型为主,中户型为辅。经济适用房以两房一厅为主,少量三房一厅,廉租房以两房一厅为主。
  1.小户型面积标准:套内建筑面积控制在30~50平方米。
  2.中户型面积标准:套内建筑面积控制在60~80平方米。
  3.廉租房面积标准:套内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
  (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的监管。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开发建设由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共同监督,建成后由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房管部门共同验收后移交给政府,并委托房管部门配售和配租。物业管理由小区物业管理处统一负责。具体的监督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的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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