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洁城行动”的通告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为“打造中国畲乡、建设和谐景宁”,切实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促进城市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范围内开展一次以清理违法违章建筑、违法用地为重点的,集中整治“乱占地、乱搭建、乱设摊、乱燃放、乱张贴、乱丢弃、乱停放”等现象为主要内容的“洁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洁城行动”旨在使违法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县城内“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丢乱倒、乱设摊、乱燃放、户外非法广告、露天粪缸”等现象基本消除;使城市市容市貌得到较大改观,从而有序推进我县城市化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品位,为广大市民创建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各单位和全体居民要积极响应县政府的号召,深化认识,增强责任,积极参与到各项清理和整治活动来,齐手营造“洁城”氛围,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二、存在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违法用地或其他“七乱”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在2006年6月30日前,自行进行清理和整治。其中,涉及违法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要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建设或国土部门申报情况,并自行予以清理,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自我清理的,县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