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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二OO六年六月十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办[2004]21号)精神,经县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专家小组严格评审、县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同意将“传师学师”等17个民族民间艺术项目列入第一批景宁畲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将代表作名录(含保护责任所在地)予以公布。
  一、民间表演艺术类(7个)
  (一)民间舞蹈
  1、传师学师(郑坑乡)
  2、做功德(鹤溪镇、郑坑乡)
  3、金田鱼灯(陈村乡)
  (二)民间音乐
  1、畲族民歌(鹤溪镇、外舍乡)
  2、汉族民歌(鸬鹚乡)
  (三)民间戏曲
  1、菇民戏(英川镇)
  2、木偶戏(英川镇)
  二、民间造型艺术类(3个)
  1、畲族彩带(鹤溪镇)
  2、大漈罐(大漈乡)
  3、畲族服饰(鹤溪镇)
  三、民俗风情(2个)
  1、畲族三月三(县文广新局)
  2、畲族婚俗(县文广新局)
  四、传统手工技艺(2 个)
  1、惠明茶手工技艺(鹤溪镇)
  2、香菇手工技艺(英川镇)
  五、传统体育竞技(2个)
  1、操石磉(县体育局)
  2、稳凳(县体育局)
  六、民间文学(1个)
  汤夫人传说(县文广新局)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代表作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为繁荣文化事业、加快文化畲乡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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