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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技术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根据畜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畜牧兽医监督管理与动物疫病诊疗和经营饲料、兽药、畜禽产品的经营分离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将原“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牧兽医站”更名为“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作为县农业局所属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同时挂景宁畲族自治县动物防疫监督所牌子。县畜牧兽医局内设办公室、畜牧产业科、防疫监督科、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等4个职能科室。
  根据我县畜牧业发展状况和防疫检疫任务需要,在鹤溪、沙湾、东坑、英川、渤海等5个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监督管理站,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分别为鹤溪3名、沙湾3名、东坑2名、英川2名、渤海2名,畜牧兽医监督管理站作为县畜牧兽医局的派出机构,其编制、经费均纳入县畜牧兽医局管理。
  (二)转变职能,明确职责
  县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在县农业局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或受委托承担畜禽养殖、饲料、兽医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指导畜牧业的发展;饲料、兽药、种畜禽的管理和畜产品安全监控;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疫情统计、畜产品安全监管和畜牧产业指导;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及动物疫病诊疗组织的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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