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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27号小区市政道路工程征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27号小区市政道路工程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6〕140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经研究,决定依法征收江北27号小区规划24米市政道路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并按程序上报审批。经批准后,连同相邻的建设用地作为城市道路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江北27号小区规划24米道路范围(深圳市万鑫源实业有限公司以北)的15.468亩集体土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地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公顷

地区类别

耕地

园地

林地

养殖水面

三类

64.35

49.50

19.80

66.83



  (二)宅基地按邻近耕地即菜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每公顷64.35万元。
  (三)零星青苗、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执行。
  (四)建设用地补偿费用按取得土地的成本计算,含付给农民的征地款、缴交政府的地价款(含出让金)、土地平整费用(按评估价80%)给予补偿。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在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20日内到江北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800054)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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