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2005年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6〕166号)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06〕206号),市政府依法征收小金口街道办事处小铁村位于大段(地名)的187.5亩集体土地,作为我市2005年第6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征收地块位于小金口小铁村兴隆村民小组南面、惠州大道东面,属于小铁村的集体土地,面积187.5亩(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耕地(元/亩)
| 园地(元/亩)
| 林地(元/亩)
| 养殖水面(元/亩)
|
42900
| 33000
| 13200
| 44553.3
|
(二)宅基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每亩42900元。
(三)零星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惠府办〔2005〕62号)执行。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在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小金口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290336)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以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地上建(构)筑物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