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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河南岸冰塘湖山1151亩土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河南岸冰塘湖山1151亩土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7〕30号)


  根据惠州市和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经研究,决定依法征收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冰塘村和湖山村约1151亩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及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的冰塘村和湖山村,属冰塘村和湖山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1151亩(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按《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临时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惠府办〔2005〕62号)三类区非公益性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每亩最高上限不超过10000元。具体见下表:
地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青苗补偿费(元/亩)
耕地 42900 1500
鱼塘 44553.33 1800
园地33000 10000
林地 13200  


  (二)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每亩42900元。
  (三)宅基地上永久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符合条件并需要安排宅基地的,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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