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检查验收工作由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县(区)和市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于6月15日前完成各专项治理工作,并作书面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适时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5月下旬,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我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和市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各部门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各地和各部门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落实,切实抓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一包到底,避免出现包案不办案,挂帅不出征的现象。要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决不能推诿、扯皮。对一些突出的问题,要组织精干的力量,深入调查处理,积极化解矛盾,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把上访群众稳控在当地,确保我市不发生群众进京上访,千方百计减少到省集体上访和大规模到市上访。
(三)确保工作质量。群众上访反映属于专项治理工作范围的信访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多次重复信访反映的问题,经过多次处理,至今仍未息诉罢访的案件,无论结果如何,要进行复查,确实把案情摸清,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或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解决的,要尽快一次性解决;对限于目前的政策和条件一时解决不了的,有关部门要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在取得群众理解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得到解决;对属于工作不到位或处理欠妥的,有关单位要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对因群众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而无法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劝其息诉罢访;对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的要给予上访人讲明其法律后果;对寻衅滋事的,借上访之机另有图谋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应引导上访人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