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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活跃群众文化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面向基层的文艺创作。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采取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创作人员深入基层,创作反映城乡群众生活的文艺作品。要适应广大群众的审美需求,鼓励创作面向基层群众的作品,继续发挥“五个一工程”的精品示范作用,重视对原创歌曲、本土电影、儿童剧等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广和普及工作。提高业余文艺作品的创作水平。文化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地近年来获奖优秀文艺作品的移植、改编工作。
  (二)积极推动文艺团体深入基层演出。专业艺术团体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发挥专业艺术优势,热情参与基层文化活动。要加强面向基层群众的节目创作、编演,增加深入基层演出场次。市歌舞剧团要继续推动文艺下乡、进社区工作,扩大下基层演出的活动面,增加演出场次。县级文艺团体应当主要立足于基层,特别是农村,坚持常年在基层巡回演出,努力满足基层群众文艺生活的需求。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应当不断增加艺术表演团体深入基层的经费补贴。
  (三)发挥传统民族民间艺术的作用。广泛开展传统文化艺术活动,挖掘、发展惠州地方特色文化。大力扶持如农民画、渔歌、醒狮、舞麒麟等具有浓厚地方色彩的传统艺术、民俗活动和艺术形式。要扶持民间艺人和民办文艺团体的发展,加强基层业余文艺演出队的发展和引导。
  (四)广泛开展主题性、群众性文艺活动。结合纪念日、节庆的时机,大力开展主题性的汇演、比赛、展览。鼓励和发动企业、部队、学校、机关组织合唱团队、乐队、演出队等业余文化团体。加强文艺调研,重点要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广场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的调演、比赛活动,鼓励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文艺交流、观摩活动,促进群众文艺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群众文化活动健康有序
  (一)提高对群众文化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要从“文化兴市”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群众文化活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到群众文化活动工作是文化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一项需要长期抓实抓好的基本任务。充分认识到开展好群众文化活动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惠州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摆上议事议程,狠抓贯彻落实。
  (二)确保对群众文化活动的投入。要加大对群众文化活动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群众文化活动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从2007年起,由市财政拨款,设立扶持群众文化活动的专项资金,对重点演出活动、重点团体进行扶持。对群艺馆、文化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各级财政要对其日常工作经费及事业发展的经费给予必要保障。要多渠道增加对群众文化活动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捐赠和其他形式的投入。
  (三)加强群众文化活动工作的队伍建设。加强群众文化活动队伍的培训,加大各类文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工作,逐步推进群众文化专职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养和发展社区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村业余文艺队伍,建设文化活动志愿者队伍,鼓励有影响的艺术家、教师和具备文艺专长的居民担任文化指导(辅导)员。调动专业团体、专业文艺人才的积极性,担当起推广、示范、骨干的作用,指导和带动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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