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活跃群众文化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7年3月29日 惠市委发〔2007〕15号)
为了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和实施“文化兴市”战略,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建设和谐文化,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粤府﹝2005﹞50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丰富和活跃我市群众文化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实施“文化兴市”的战略部署,着眼于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群众文化阵地,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升市民的文化艺术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形成良好文化氛围和人文环境,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惠州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坚持求真务实、积极引导、创新形式、深化内涵,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着力形成引导有力、保障到位、设施完善、队伍健全、活动规范、机制灵活的工作格局,使群众文化活动逐步走向常态化,体现长效性和可持续性,努力形成“天天有活动、月月有演出、节日有庆典、人人都参与、无处不欢乐”的生动局面。
二、拓展群众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形成多层面的文化活动格局
(一)大力开展广场文化活动。要以市区市民乐园、滨江公园等为龙头,以县(区)文化广场为骨干,延伸到各镇(街道)、社区、单位、学校、工业区和商业文化广场,努力强化群众性的广场文化活动载体。要发挥市民乐园、滨江公园和县(区)文化广场的主阵地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活动的计划安排,做到月月有安排、周周有活动、天天有舞会。要不断建设和完善镇(街道)、社区、单位、学校、工业区和商业文化广场,做好设施配套和活动组织工作。对广场上群众自发兴起的文艺、健身等活动,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全面活跃广场文化活动,让老百姓唱起来、跳起来、快乐起来。宣传、文化、体育、园林、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广场文化活动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工作,保证做到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