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1. 加强民政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不断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开拓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协调配合能力。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点提高班子成员用干部、带队伍以及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二是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弘扬“孺子牛”精神,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三是严格把好进人关,为民政事业发展积聚人才。加大对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适当举办各类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四是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以及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和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
2. 提高民政事业费在各级财政预算中的比例,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一是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为主的民政事业发展投入机制,提高民政事业费在市级、县(区)级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加大对灾害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特困户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投入力度。二是提高民政对象的救济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三是对村(居)民自治、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民间组织登记等事业设立专项资金给予保障。四是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募集社会资金,建立救灾、慈善等基金,完善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
3. 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一是加快综合性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光荣院、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社会捐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婚姻登记机关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各类民政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二是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进程,逐步实施“数字民政”,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民服务。三是全面统筹规划城乡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4. 深化民政体制改革,为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不断深化民政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现代民政制度,变革民政行政与管理模式,建立现代民政公共治理结构。一是争取进一步理顺机构编制,加强民政组织机构尤其是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在人员编制、经费及办公设施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多渠道促进民政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机制的形成,多方筹措民政事业发展建设资金。三是加大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增强民政事业单位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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