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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民政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4)坚持“巩固、调整、规范、提高”的殡葬改革工作方针,确保“新坟不冒出来,火化率不掉下来”;加强骨灰管理,推进生态墓园和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公墓管理方面抓出新成效;争取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经费落实上有较大突破,推进殡仪馆等级评定,2010年全市75%以上的殡仪馆达到国家等级;继续抓好殡葬行风建设,建立殡葬管理监督信息联络体系。
  (5)进一步建立完善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加强业务指导,大力抓好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市、县(区)救助管理站设施设备的建设和改造,积极探索救助管理方式,着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建立老龄事业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加快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服务产业;建立市、县(区)老年活动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区老年文化娱乐中心,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老龄工作成员单位作用,不断完善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5. 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发挥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作用。
  (1)建立健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使60%的县、区达到模范县、区标准;着力抓好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继续推进会计选聘和代理制;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实施《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制度。
  (2)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的规划建设,适度调整社区规模,采取加大资金投入等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在2007年以前按80平方米以上标准全面落实社区办公用房,2008年80%以上社区配有完备的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认真落实社区工作经费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将包干经费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当地事业单位平均水平以上标准制定执行;采取多种渠道,积极开展面向一般居民群众、面向特殊居民群众的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服务。2006年有30%、2007年有60%、2008年有80%的社区实现“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目标,2010年基本完成“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任务。
  (3)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方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和管理体系;着力培育和发展以我市支柱产业为重点的行业协会、以我市农村主导产业为重点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以服务社区居民为重点的社区民间组织,全市民间组织每年保持10%左右的增长;不断加强民间组织机构的思想和业务建设;继续抓好诚信自律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力度查处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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