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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民政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五”期间,我市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不适应。二是民政工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三是民政干部队伍现状与日益繁重的任务要求不适应。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二、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指导方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意识,围绕中心,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动我市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坚持“继承、创新、发展、提高”的指导方针,巩固“十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保持决策和实践的连续性;从创新民政工作理念、思路和方式入手,推动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善于抓重点、破难点,实现民政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化改革,统筹兼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
  (二)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1. 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为主的民政事业发展投入机制。提高政府对民政事业的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比例,通过综合协调和政策引导,促进灾害紧急救助、村级自治组织建设、民间组织发展、拥军优属活动、各类福利服务机构、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社区建设等基础社会事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 构建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以自然灾害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为重点,推进分类分层施保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保障灾民、五保对象、贫困人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权益。
  3. 改革拥军优抚安置制度。加大抚恤优待、退役士兵安置、军休服务管理的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有利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
  4. 健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大力推进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健全管理有序、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5. 积极发展各类民间组织。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种类齐全、民主自律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水平。
  6. 完善区划地名工作体系。巩固行政区域调整、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的成果,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形成法制健全、管理科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区划地名工作体系。
  (三)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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