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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惠州市陈江梧村水库周边土地的预公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惠州市陈江梧村水库周边土地的预公告(2009)(发布日期:2009年7月31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31日)废止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惠州市陈江梧村水库周边土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7〕56号)


  为推动惠州的园林绿化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陈江街道办事处梧村水库周边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三高”农业项目国有农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用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陈江街道办事处澄海村、梧村、青春村、和东升村,属村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657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规定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备注

耕 地

菜地

64.35

1公顷等于15亩

旱地

水田

养殖水面

66.83

园 地

49.5

林 地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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