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惠州市陈江梧村水库周边土地的预公告(2009)(发布日期:2009年7月31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31日)废止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惠州市陈江梧村水库周边土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7〕56号)
为推动惠州的园林绿化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陈江街道办事处梧村水库周边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三高”农业项目国有农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用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陈江街道办事处澄海村、梧村、青春村、和东升村,属村集体土地,总面积约1657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规定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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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菜地
| 64.35
| 1公顷等于1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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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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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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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
| 6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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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地
|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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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地
|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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