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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厅整合网站资源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厅办公室负责网上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厅监察室负责网上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厅信息中心负责网上政务公开的技术支持和应用培训。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网上政务公开工作。

  厅机关各处、室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厅公路局、航务局、运管局、稽征局及有关厅直属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在四川省交通厅网站上及时维护、更新自己负责的网上政务公开的信息。网上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信息发布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更新。对经常性工作中需要进行定期公开的网上信息,要及时更新。

  三、认真做好网上政务公开的审查工作。凡在网上公开的政务信息,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交通厅政务公开规定(试行)》和《四川省交通厅网站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并选择适当的范围进行发布。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厅公路局、航务局、运管局、稽征局及有关厅直属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网上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查。

  四、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及时通过四川省交通厅网站,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一)厅机关各处、室,厅公路局、航务局、运管局、稽征局按《四川省交通厅政务公开规定(试行)》内容要求,在网上进行政务公开。

  厅直单位还要做好以下内容和栏目的维护工作:

  1.厅公路局:负责“路况信息”、 “国道省道县道”、“国、省、县道里程”栏目和“公路地图查询系统”的维护。;

  2. 厅航务局:负责“水路航道”、“港口码头”、“水运企业管理”、“船舶船员管理”、“船舶检验”栏目的维护。;

  3. 厅运管局:负责“公路站点”、“驾驶培训”、“汽车检修”、栏目和“货运信息查询系统”的维护。;

  4. 厅稽征局:负责“三费收费标准”、“高速公路执法”、“稽征联网缴交费”栏目的维护。;

  5. 川高公司:负责“路况信息”、“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里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栏目的维护。;

  6. 厅直其他单位:在维护本单位网站的同时,做好与四川省交通厅网站的链结。
  (二)网上政务公开要紧紧围绕厅党组的中心工作,及时反映我省省厅交通工作的重点和热点。

  1.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交通工作的重点、热点及时报送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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