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同意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川交函财〔2004〕442号)
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你所《关于四川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请示》
(川交研[2004]11号)收悉。根据你所资产鉴定小组对拟报废和核销的设备仪器、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出具的鉴定意见,你所拟报废资产符合固定资产的处置条件。经厅研究,同意你所对其中原值为415,392.90元的固定资产予以报废,原值为60,300.00元的固定资产予以核销。请你所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对该这次处置的固定资产,正确核算残值变价收入,年终按规定办理产权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