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关于编制2005年养路费、客附费收支预算的通知
(川交函财〔2004〕870号)
各市州交通局,广汉市交通局:
为了加强对养路费、客附费(以下简称养路费)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养路费预算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交通部(1997)财工字第497号文】和、【四川省财政厅、交通厅川财工(1997)89号】文件精神,以和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04])17号]】的统一要求,经省财政厅同意,现将2005年养路费收支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养路费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1、维持现有体制原则:按照现行养路费管理办法,预算不突破按现行办法核定的分成额及定额补助的总额;
(二)2、优先保证重点支出原则:优先保证公路小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费的需要,然后再在根据情况安排其他工程项目;
(三)3、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原则:养路费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
(四)4、专款专用原则:必须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各支出汽项目。
二、养路费收入预算的编制
2005年养路费收入是以2005年计划收入加上2004年超收数为基数计算出的各市州交通局当年应分成养路费(本次养路费预算还包括客附费分成),包括按比例计算的分成数和各种定额补助。
三、养路费支出预算的编制
养路费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含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专项支出预算,2005年预算只编制到市州交通局及直属单位。
支出预算按“零基预算加项目预算”的办法编制。即人员经费(含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分别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按当地财政部门的预算口径和标准编制,其中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按编制数核定。
基本支出预算单位是指以前使用养路费的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及从其分离的单位,包括公路局(养护总段)、收费管理处、、质监站、造价站、测设队、路政支队等。
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1、项目支出分为建设性专项支出和事业性专项支出。其中,建设性专项支出包括地方公路养护工程和建设工程支出;事业性专项支出包括属于公用支出范围但未列入基本支出预算的额度较大的经常性专项支出和属于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的专项支出以及事业单位为完成某项特定任务而发生的专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遵循“综合预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追踪问效”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结合财力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在年初确定项目支出预算的同时要一并提供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