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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7〕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惠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2005〕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完善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总体建设方案工作会议纪要》(〔2006〕25号)、广东省监察厅、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监发〔2006〕3号)等文件精神,为尽快完成构建省市电子监察网业务系统,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运用网络技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监管工作,促进廉洁、高效、为民政府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进行,总体规划是在惠州市政务网上建成城市综合电子监察系统,监察对象从审批业务扩大至行政执法、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以及上级督办等项目,监察范围将覆盖市直及各县、区业务部门。与此同时,逐步做到实时在线监督、预警纠错、开展绩效评估和提供信息服务。
  三、组织领导与协调分工
  为确保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已于2006年10月成立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市直各行政审批部门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办理协调小组交办的事项。
  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市监察局负责提出系统功能需求方案,督促系统建设目标推进,制订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实时在线监察,分析汇总上报监察情况;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有关技术层面实施的组织工作,包括系统设备配署、运行维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深圳市电子监察系统移植、制订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等;市发改局、法制局负责对市直行政审结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市级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市直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经费的审核支付工作;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根据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传输接口要求建设本单位系统接口,并按要求报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有关审批数据,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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