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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惠州市民族宗教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四、步骤与安排
  “五五”普法计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上半年。各县(区)、各单位也要依据本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各单位制定的五年普法计划,要报市民族宗教局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按照要求,市的计划是:
  2007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民族宗教界人士以及广大群众的宪法意识,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深入、广泛地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备案办法》,紧密结合对具体条款的理解和认识,掌握执法程序和方式方法。于3月举办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组织各县(区)、乡镇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参加学习。
  2008年,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继续宣传《宗教事务条例》。适应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外国人增多的趋势,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主动向外国人宣传,引导其自觉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做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修订后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工作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学习其它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拟给外来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员印发有关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单张,着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引导他们守法经营、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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