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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惠州市民族宗教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开展“法律进场所”活动,促进依法管理。围绕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和发展,在各个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场所建设、管理和宗教活动的规范化、法制化;继续推行民主办教;加强对广大信教群众的法制教育。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在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社区这一民族工作的新平台,发挥社区法制宣传园地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作用,着力开展民族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对农村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崇尚科学,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抵制乱建寺观教堂和露天宗教造像的歪风。
  三、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政府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和民族宗教系统所有人员、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要结合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干部、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
  (二)学习内容和要求
  1、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
  2、加强民族宗教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培养民族宗教干部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3、加强少数民族群众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法制观念。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培养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培养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强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突出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和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引导他们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
  4、加强宗教教职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活动,学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等法规,培养广大宗教教职人员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维护安定有序的宗教秩序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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