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惠州市民族宗教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惠市委办发〔2007〕13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惠州市民族宗教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计划》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8日
惠州市民族宗教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在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国家民委《全国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全面增强我市各级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特制定《惠州民族宗教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为构建和谐惠州和实现建设珠三角东部经济强市、广东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适应新时期对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民族宗教系统全体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民族宗教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
宪法,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民族宗教系统人员和宗教人士、广大信教群众、少数民族群众的
宪法意识,形成学习贯彻
宪法的热潮,使
宪法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继续学习宣传《民法》、《
刑法》、《
反分裂国家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