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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

  (五)联合执法,统一整治行动。由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牵头,部署全市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各县(区)、乡镇(办)从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清理无证照经营。
  (六)联合集中办公,现场审批办照。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办公,现场审批,为经营户办理证照。集中处理一批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偷税漏税户,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大造整治声势,震慑违法经营者。
  (七)充分发挥当地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熟悉情况的优势,组织开展巡查和调查摸底,一旦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立即通知执法部门并协助处理。同时,对无照经营顽固分子,要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对纵容、包庇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个人以及为无证无照提供经营场所的屋主,也要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创新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目前我市无证无照经营的严峻形势,认清安全生产隐患的危害性,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性,克服厌战情绪,树立长期作战思想,突出抓重点和难点,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查处取缔工作机构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区)、各部门、各乡镇(办)要把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做到既要单兵作战,分头把关,又要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合力。对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不配合专项清理工作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突击检查,把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形成高压态势。要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偷税漏税行为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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