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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办)要从相关职能部门各抽调1人-2人组成专项执法队,分片开展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危险化学品、剧毒品、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等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照经营较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新兴工业区、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无照经营行为及遗留问题较多的“二合一”、“三合一”加工业、鞋厂、家庭作坊、出租屋、违章建筑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非法网吧和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卡拉OK歌舞厅、酒吧、桑拿按摩、沐足等娱乐服务性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五)砖厂、石场等非煤矿山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六)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七)未经许可审批,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八)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及申报纳税的税收违法行为。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项整治期间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乡镇、街道办要切实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无证无照经营状况,摸清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行业分布以及造成无证无照经营的原因,并及时上报,确保查处取缔工作更具针对性、实效性,达到预期目标。
  (三)准确把握市场主体准入标准,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对主管行业中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积极想办法、拿主意、定措施、给出路,在依法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实际的市场主体准入标准,方便经营户办照经营。对历史遗留问题,要结合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积极帮扶、妥善处理的原则,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明确职责分工,严格依法行政。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查处取缔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对其他无照经营行为,工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的规定查处;对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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