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通知
(惠府办〔200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
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精神,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知以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突出解决无证无照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使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新格局,使无证照经营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和解决,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惠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市长黄锦辉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曾庆全、市政府督查办主任练伟光、市工商局局长张水生、市法制局局长李过好担任副召集人,市工商、地税、国税、公安、经贸、消防、环保、卫生、文化、劳动保障、质监、安监、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物价、药监、城管、交通、教育、农业、林业、体育、邮政、电信、供电、供水、酒类专卖、烟草专卖、残联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部署、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落实和信息宣传。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曾日荣担任,副主任由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科长钟警民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收集、统计和整理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查处取缔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检查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协调解决查处取缔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