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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助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护组。组长: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市卫生局组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卫生医疗救护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四)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事故调查组由市公安、检察、监察、工会、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
  (五)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善后处理组。组长:分管交警工作的市公安局副局长。事故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保险金支付、抚恤等善后工作。
  第七条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办法。
  (一)快速报告和快速救援办法之一。
  1.发现已经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县、区交警部门在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市交警支队。市交警支队接报后,必须立即报告市公安局、安监局和省公安厅交管局。
  2.“119”接到报警后,市公安消防局必须立即组织队伍赶赴现场扑救,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公安局、安监局。
  3.“110”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必须组织队伍赶赴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安监局和省公安厅交管局。
  4.“120”接到事故伤亡报告后,市卫生局医疗救护队伍必须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并将情况迅速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安监局。
  5.市交通局、环保局、质监局等部门接到有关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安监局。
  (二)快速报告和快速救援办法之二。
  1.市政府总值班室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
  2.指挥中心领导接到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和市委有关领导。
  3.指挥中心根据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和市委领导指示,立即调度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4.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有关专业队伍接到调度中心指令后,立即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等工作。
  (三)现场指挥。
  1.现场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抚恤善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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