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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助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一)市安监局负责督促、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助应急处理。
  (二)市卫生局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的组织指挥及协调工作。
  (三)市公安局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善后调处工作。
  (四)市交通局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涉及营运客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助工作。
  (五)市教育局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涉及大中小学校、幼儿园车辆或教职员工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助工作。
  (六)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或垫付及协助处理事故损害赔偿工作。肇事车辆同时购买了商业险的,在事故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可按承保公司的相关规定申请预付,承保公司有义务尽快协助处理。
  (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涉及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八)市民政局协助公安部门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善后工作。
  (九)其他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任务。
  第六条 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一)指挥中心。市人民政府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隶属惠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领导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地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视情况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抚恤等善后工作;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1.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2.副总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副局长。
  3.成员:市交通局、质监局、卫生局、民政局、环保局、教育局、公安交警支队、消防局、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职责:迅速赶赴现场,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助和现场处置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处置工作。
  现场总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总指挥:分管交警工作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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