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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河南岸冷水坑黄泥合坑土地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河南岸冷水坑黄泥合坑土地的预公告
(惠府〔2007〕52号)


  为推动惠州的园林绿化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河南岸办事处冷水坑村位于黄泥合坑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种植优质苗木国有农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征收地块位于河南岸办事处冷水坑村的黄泥合坑,属冷水坑村的集体土地,面积约1107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备注

耕 地

菜地

64.35

1公顷等于15亩

旱地

水田

养殖水面

66.83

园 地

49.5

林 地

19.8



  (二)青苗(包括零星青苗)等地上附着物及其它补偿按《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惠府办〔2005〕62号)执行。青苗补偿每亩最高上限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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